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工信部联重装〔2024〕52号)关于深化低空装备示范应用战略部署,稳步推进我省低空装备创新应用试点省份建设进一步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开展黑龙江省第一批低空装备创新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征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发展低空装备制造,加快低空装备创新应用,是塑造航空工业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推动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制造强国、交通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打造低空装备创新应用试点示范,将为我省培育壮大低空装备制造业,助力提升低空运营服务和低空飞行保障能力,加快推动低空装备全面赋能人民生产生活各领域,高水平建设国家低空装备创新应用试点省份,高质量构建“4567”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领域
重点围绕无人化、电动化、智能化为技术特征的新型低空装备在应急救援、物流配送、空中交通、新兴消费、飞行试验等领域应用场景创新和实现商业应用以及在航空培训、短途运输、农林植保、物探巡检等传统通用航空业务领域规模化、常态化运行示范,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工作。
(一)航空应急救援示范应用
重点围绕航空灭火、航空救援、公共卫生服务、应急通信/指挥四大领域,扩大航空应急救援装备示范应用。创新航空应急救援装备体系化应用模式,强化实战实训,推动构建有人无人、高低搭配、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航空应急救援装备体系。加快无人机在应急救援领域示范应用。
(二)航空物流配送示范应用
聚焦“干-支-末”物流配送需求,鼓励开展无人机城际运输及末端配送应用示范,支持研究低空物流解决方案,推动大型无人机支线物流连线组网,以及城市、乡村、山区等新兴场景无人机配送大规模应用落地,推动构建航空物流配送网络。
(三)城市空中交通示范应用
适应未来城市空中交通需要,以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为重点开展应用示范,支持一批智慧空中出行(SAM)装备加快市场应用,鼓励探索构建立体交通低空航线网络,着力培育商务出行、空中摆渡、私人包机等载人空中交通新业态。
(四)新型通用航空消费示范应用
面向低空旅游、航空运动、私人飞行和公务航空消费市场,开展“通用航空+”应用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发多样化低空旅游产品,推进“通用航空+旅游”应用示范。支持开展飞行体验、航空跳伞等消费飞行活动,大力推广轻型运动飞机、特技飞行器,推进“通用航空+运动”应用示范。
(五)低空装备飞行试验示范应用
面向低空装备安全性、可靠性及验证符合性研究,开展低空装备飞行试验示范应用。鼓励有条件地区围绕通用航空装备、eVTOL、中小型无人机系统等不同类别机型与制造企业有针对性的合作开展寒地试飞。
(六)传统通用航空业务规模化运行
鼓励围绕航空培训、短途运输、农林植保、物探巡检等传统通用航空业务领域,开展规模化、常态化运行示范。鼓励拓宽无人机在电力巡线、生态监测、航拍航测、航空物探等场景的商业化应用。
三、申报条件
试点示范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典型产业特色。应在全国或地区具有鲜明应用场景特色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申报领域的产品技术创新水平和规模效益居行业先进地位,能够促进无人化、电动化、智能化为技术特征的新型低空装备创新应用。制造和运营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申报示范基地(场景)的,基地(场景)所在地不做限制。鼓励申报主体与行业龙头企业、高校院所开展广泛合作,鼓励制造、运营与用户单位联合开展示范项目申报。
(二)规范诚信守法。申报示范基地(场景)的主体(若联合申报则为牵头单位)应为在黑龙江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且依法依规开展飞行活动。
四、申报、认定与实施程序
(一)组织申报。请各学院择优推荐出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示范项目包括示范基地和示范场景),组织编制《低空装备创新应用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1)和《低空装备创新应用示范场景申报书》(附件2)(以下称申报材料)。
请于7月17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在“填报单位意见及真实性承诺”位置加盖学院公章、学院负责人签字)、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itwrt@hit.edu.cn,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证明材料(各一式四份)送至科学园2H540室。
(二)审核推荐。按照要求,我校将遴选3项示范项目推荐至省工信厅。(由省工信厅抄送省科技厅和民航黑龙江监管局)
(三)组织评审。省工信厅收到申报材料后,统一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工作。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评审,对申报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四)批准设立。示范项目通过评审和公示后,由省工信厅、省科技厅、民航黑龙江监管局联合下达设立通知,示范项目优秀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推广。
(五)试点推进。试点主体须按申报计划组织进行,省工信厅组织有关单位对试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督促指导。
(六)试点验收。试点期满后,省工信厅组织专业力量进行验收,试点主体报送经验做法及成效。
五、联系方式
哈工大国内合作处:王睿婷,18346025817;
省工信厅装备工业二处:高科,0451-82655628。
国内合作处
2025年7月10日